卡车事故

根据交通安全研究所的数据,2023 年纽约州的初步汽车碰撞报告显示,发生了超过 11,000 起大型卡车事故。其中近 3000 起为非致命的人身伤害事故,38 起导致死亡。通常情况下,卡车司机面临着严格的时间限制来运送货物。这可能导致不良决策,例如以不安全的速度行驶或出现损伤,并求助于使用兴奋剂来保持清醒。涉及卡车事故的其他因素可能是冰雪等天气状况,这可能导致卡车“折刀”并失去对道路的控制。

常见的卡车事故包括:
  • 攻击性驾驶或路怒;
  • 醉酒和损伤;
  • 因使用手机发短信或打电话而分心;
  • 超速;
  • 未能观察和让行;
  • 在驾驶时睡着;
  • 与车辆跟车太近;
  • 不正确地超车;
  • 无视交通信号;
  • 不当转弯;
    作为一名没有经验的司机;
  • 不正确地变换车道;
  • 倒车时不看后面。
无过错和严重的
伤害法门槛:

纽约州遵循所谓的“无过错保险”法(有时称为“人身伤害保护保险”或“PIP”)。这意味着无论谁对事故负有责任,如果正确遵守了法律,您的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 51 条规定,为了对汽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您必须确定超过 50,000 美元的基本经济损失或遭受“严重伤害”。 

严重伤害的定义如下:

  • 死亡;
  • 肢解;
  • 严重毁容;
  • 骨折;
  • 失去胎儿;
  • 永久丧失身体器官、肢体、功能或系统的使用;
  • 永久性地限制身体器官或肢体的使用;
  • 严重限制身体功能或系统的使用;
  • 一种医学上确定的非永久性损伤或损害,导致受伤方在受伤或损害发生后的一百八十 (180) 天内,至少九十 (90) 天无法进行构成该人通常和习惯性日常活动的所有实质性行为。
 
*** 重要提示:纽约州无过错法规要求您在 机动车事故发生后 30 天内 提出索赔。  
 

有关更多信息,您可以参考纽约州官方网站: 

无过错法 – 机动车事故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