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事故

纽约的公共汽车每天约有 200 万乘客,每年近 7 亿乘客。仅纽约市就有 300 多条公交线路。根据纽约市警察局在 2024 年 3 月收集的机动车碰撞数据,纽约市五个主要行政区共报告了 308 起公共汽车事故

常见的公共汽车事故:
  • 攻击性驾驶或路怒;
  • 醉酒和神志不清;
  • 被手机通话或短信分散注意力;
  • 超速;
  • 未能观察并避让具有先行权的交通;
  • 在方向盘前睡着;
  • 与车辆跟车太近;
  • 不当超车;
  • 无视交通信号;
  • 不当转弯;
  • 作为一名缺乏经验的司机;
  • 不当变换车道;
  • 倒车时不看;
  • 袭击乘客或公共汽车司机:
    • 袭击纽约市公共汽车运营者可能会导致最高七年监禁的应受惩罚的罪行。

纽约州遵循所谓的“无过错保险”法(有时称为“人身伤害保护保险”或“PIP”)。这意味着无论谁对事故负有责任,如果正确遵守了法律,您的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 51 条规定,为了对汽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您必须确定超过 50,000 美元的基本经济损失或遭受“严重伤害”。

严重伤害定义如下:

  • 死亡;
  • 肢解;
  • 严重毁容;
  • 骨折;
  • 胎儿流失;
  • 永久丧失身体器官、肢体、功能或系统的使用;
  • 身体器官或肢体的使用的永久性后果性限制;
  • 身体功能或系统的使用的重大限制;
  • 一种医学上确定的非永久性损伤或损害,导致受伤方无法在受伤或损害发生后的一百八十 (180) 天内,至少九十 (90) 天内,基本上从事构成该人通常和习惯性日常活动的所有重要行为。


*** 重要提示:纽约州无过错法规要求您在您的机动车事故发生后 30 天内提出索赔。  
 

有关更多信息,您可以参考纽约州官方网站: 

无过错法 – 机动车事故通知要求

有用的资源: